警察法制人員 102 年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olice-legislation/102-%E7%AB%8B%E6%B3%95%E7%A8%8B%E5%BA%8F%E8%88%87%E6%B3%95%E5%88%B6%E4%BD%9C%E6%A5%AD 第 1 題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的覆議案與地方行政機關移請地方立法機關的覆議案,現行法規 作何不同的規定?請加以比較說明。(25 分) 第 2 題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審查法律案的程序,大抵分為幾個階段?另審查委員會有時因某 種考量,而將該法律案擱置而不予審查,就立法實務以觀,可採何種機制阻止審查 會從中掣肘?請分別加以說明。(25 分) 第 3 題 為了保護既得權利及避免社會發生急激的變化等目的,在我國制定法規的立法技術 上,往往運用過渡條款。請簡述過渡條款的意涵,並舉實例以對。(25 分) 第 4 題 起草法案時,對於法律用詞用語應注意那些原則?又在何種情形下,得使用「聲請」 或「申請」的用字、「制定」或「訂定」或「製定」的用語。請分別加以說明。 (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