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103 年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olice-legislation/103-%E7%AB%8B%E6%B3%95%E7%A8%8B%E5%BA%8F%E8%88%87%E6%B3%95%E5%88%B6%E4%BD%9C%E6%A5%AD 第 1 題 請分別說明下列組織法制草案的提案與審查程序: ㈠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案。(9 分) 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制定案。(8 分) ㈢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訂定案。(8 分) 第 2 題 臺北市政府向臺北市議會提出預算案之覆議案。試問: ㈠預算案可否提出部分預算案之覆議案?(8 分) ㈡臺北市議會可否不召開臨時會審議上開覆議案?(8 分) ㈢臺北市議會如維持原決議致市政業務窒礙難行,臺北市政府如何因應?(9 分) 第 3 題 直轄市與縣(市)對於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之立法程序有何不同?試舉例說明之。 (25 分) 第 4 題 試比較說明內政部事涉警察法制之修正案與廢止案的法制作業。(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