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105 年行政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olice-legislation/105-administrative-law 第 1 題 甲向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建管處)申請發給建築許可,承辦人審 查甲之申請案後,認為要件不符,乃駁回甲之申請,但駁回函件並無救濟教示之記 載。問: ㈠若建管處駁回甲之申請案本屬合法、適當,甲得否主張該行政處分欠缺教示記載 而提起訴願請求撤銷之?(10 分) ㈡若建管處核發給甲建照,但載明甲雖可立即動工興建房屋,附款要求甲於房屋建 造完工前應於建築基地周圍建造擋土牆,若甲蓋好房屋後遲遲不建擋土牆,建管 處得如何處理?(15 分) 第 2 題 行政機關將所屬公務員甲從總務科調至檔案室,並要求甲於上班時間不得使用辦公 室之電腦上網。若甲不服此項工作調整,得如何請求救濟?若甲因上班時間使用電 腦上網購物被主管查獲,甲在年終考績時被評為丙等,問:甲若不服考績得如何救 濟?(25 分) 第 3 題 某日豪雨不斷,甲縣政府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預報,認為乙鄉之丙村有發生土 石流之立即危險,縣長乃下令要求全村之居民A、B、C 等150 人撤離家園,其中A 等50 人拒絕離開,問:甲縣政府對A 等得採取如何處置?若事後因降雨並未如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所預測而未發生土石流,A、B、C 等150 人向甲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 經甲縣政府拒絕賠償,A、B、C 等150 人乃向法院訴請甲縣政府應賠償其每人一萬 元。問:A、B、C 等150 人之訴是否合法有理由?(25 分) 第 4 題 若甲向臺北市政府商業處申請發給電子遊樂場之營業執照,臺北市政府商業處於審 議程序進行中,應適用之相關法律業經立法院修正,依新修正之規定,一律禁止新 設電子遊樂場,然而依舊法之規定,甲之申請符合法律之規定,問:臺北市政府商 業處應如何處理甲之申請案?(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