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111 年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古題(共 3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olice-legislation/111-%E7%AB%8B%E6%B3%95%E7%A8%8B%E5%BA%8F%E8%88%87%E6%B3%95%E5%88%B6%E4%BD%9C%E6%A5%AD 第 1 題 試說明現行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中,如要進行法規草擬,準備作業與草 擬作業有那些原則必須遵守?(40 分) 第 2 題 A 市為促進地方治安,希望由A 市政府制定或修改現行法規,對於在A 市境內發現無正當理由在車輛內放置棒球棍者,逕予沒收,並處以新臺 幣3 萬元到15 萬元之罰鍰。此一規劃似有違反目前法制規定之處,請 問應該如何修改?(30 分) 第 3 題 試說明覆議案與一般預算案在立法程序之審議有何不同。(30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