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112 年民法與民事訴訟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olice-legislation/112-%E6%B0%91%E6%B3%95%E8%88%87%E6%B0%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 第 1 題 甲之子乙於民國(以下同)105 年1 月間擅自數次使用甲之印章、存摺, 先後提領甲於A 銀行之存款計新臺幣300 萬元,甲於翌年2 月間發覺 後,即屢次催促乙速返還該款項,均未獲乙回應。嗣甲於109 年1 月間 過世,其財產由配偶丙、子女乙、丁繼承。試問丙、丁得依如何根據請 求乙返還上述款項?又如丙未得乙、丁之同意,單獨起訴請求乙返還上 述款項予全體繼承人,其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第 2 題 甲以其所有之A 屋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以下同)1,000 萬元、期限20 年之抵押權於乙,以擔保甲未來向乙之借款後,即由甲向乙借款800 萬 元,並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分100 期攤還本息,如不遵期償付,即喪 失期限利益之約定,試問: ㈠甲向乙借得上述款項後,旋即基於乙、丙之合意,由丙承擔甲對乙所 負上述債務。如丙未遵期償付時,乙得否實行對A 屋之最高限額抵押 權?(10 分) ㈡甲向乙借得上述款項後,甲旋即將A 屋出賣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 丙,且於乙、丙完成變更原抵押人甲為丙之同時,約定由丙向乙貸款, 以清償甲對乙所負上述債務。如丙遲未向乙借款、甲亦未向乙清償債 務時,乙得否實行對A 屋之最高限額抵押權?(15 分) 第 3 題 甲、乙(住所均在彰化縣)共有位於苗栗縣的L 地,遭到丙、丁(住所 均在臺中市)共同私自搭蓋F 鐵皮廠房占用。甲要求丙拆屋還地未獲回 應,遂獨自向苗栗地方法院起訴丙,請求拆F 廠房返還L 地予全體共有 人。於言詞辯論中,受訴法院已確信L 地係甲、乙共有、F 廠房係由丙、 丁二人共同搭蓋而為共有人;甲得知後亦更正其前的事實主張。對於甲 的起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第 4 題 甲主張,乙在十年前向自己借款新臺幣(以下同)800 萬元,因乙到期 不還,遂向管轄法院提起一部請求之訴,請求被告給付100 萬元。訴訟 中,甲主張有乙親筆書立的借據,但因自己其間二次搬家,一時找不到 該張借據。訴訟中乙矢口否認有該筆借款一事;至言詞辯論終結,法院 仍無法確信甲、乙間有借貸的事實,終以無理由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該 判決確定三年後,甲偶然發現該張乙所書立的800 萬元借據,立即向管 轄法院起訴請求前訴請求所剩餘的700 萬元,並以該借據為證據。如受 訴法院認為該借據足以證明甲的800 萬元債權存在,對此後訴,應如何 裁判?(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