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97 年立法技術與法制作業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olice-legislation/97-%E7%AB%8B%E6%B3%95%E6%8A%80%E8%A1%93%E8%88%87%E6%B3%95%E5%88%B6%E4%BD%9C%E6%A5%AD 第 1 題 草擬法案時,應擬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逐條說明」,試述「總說明」及 「逐條說明」之主要內容及其功能各為何?(25 分) 第 2 題 法規標題是由那些要件組成?擬定法規標題時應注意那些原則?(25 分) 第 3 題 本於法律保留原則,那些事項得經立法授權由主管機關以公文程式之「公告」或「令 」訂定?此種以「公告」或「令」訂定者,應否送立法院查照?(25 分) 第 4 題 簡述下列法規用語或句式,其被使用之理由及目的:(每小題5 分,共25 分) ㈠「… … ,視同… … 。」 ㈡「非有… … ,不得… … 。」 ㈢「… … 。但以… … 為限。」 ㈣「本法所稱… … ,例示如下:一、… … 二、… … 。」 ㈤「… … ,依… … 之規定。」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