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官 110 年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rison-warden/110-%E5%88%91%E6%B3%95%E8%88%87%E5%B0%91%E5%B9%B4%E4%BA%8B%E4%BB%B6%E8%99%95%E7%90%86%E6%B3%95 第 1 題 甲攜帶鐵鎚於夜間行經繁華的商業區,見停放路邊之名貴私人跑車一 輛,乃決意侵入該車竊取財物。隨後甲以鐵鎚打破駕駛座車窗,剛探頭 入內時,就被行經該處的巡邏員警發現而逮捕。試問,依照刑法之規定, 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30 分) 第 2 題 甲以貸款方式購買一棟透天厝之後,其配偶乙因故自殺於該屋內。甲迅 速為乙辦完後事後一週,因不堪貸款負荷,欲將該房屋脫手,乃打聽附 近兇宅行情後以自己名義張貼公告,其內容僅有「屋齡淺、屋況佳,脫 手變現」及售價新臺幣(以下同)三百萬元。再經二週,丙看到公告而 與甲聯繫表示欲購買該房屋。甲與丙交涉後,於簽約時,丙詢問該房屋 是否為半年內曾有自殺或兇殺案之兇宅?甲答否。丙因此支付三百萬元 予甲並將該房屋移轉登記至自己名下。丙搬入後不久,偶然自從事不動 產仲介業之鄰居口中得知其所購房屋最近有人在內自殺,否則行情至少 有六百萬元,乃憤而向檢察官提起詐欺罪告訴。試問,依照刑法之規定, 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30 分) 第 3 題 16 歲之少年甲因有觸犯強盜罪之嫌疑,經警察移送少年法院,少年法院 調查過程中,甲矢口否認犯罪。法院因查無相關證據可認定甲有被移送 之事實,於是作成不付審理之裁定,並告確定。其後,警察就同一強盜 事件,循線發現另有少年乙、丙共同參與對被害人之強盜行為,乃將乙、 丙移送少年法院。法院調查時,乙、丙在法庭上陳述甲才是本件強盜行 為的主謀,且行為時在現場指揮與把風,法院再傳喚甲到庭作證與對質 後,甲始承認確實有參與強盜行為之計畫與實行。因此,法院乃類推適 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4 條之2 第1 項第2 款規定,裁定重新審理。試 問,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詳述法院之裁定是否適法?(20 分) 第 4 題 少年甲因涉犯刑法上竊盜罪,經檢察官移送少年法院。少年法院基於少 年調查官調查結果,認為情節輕微而無進行審理之必要,因此裁定不付 審理並施以告誡處分。惟該裁定確定後,甲即無正當理由拒絕到院執行, 法院乃對甲核發同行書,強制少年到場接受告誡。試問,依據現行少年 事件處理法,法院核發同行書之處理是否適法?(20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