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 115 年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robation-officer/115-%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8%88%87%E4%BF%9D%E5%AE%89%E8%99%95%E5%88%86%E5%9F%B7%E8%A1%8C%E6%B3%95 第 1 題 甲犯竊盜與傷害罪,遭法院於同一判決中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月與 八月,並定應執行刑二年。如在服刑中發現甲於前案判決確定前另犯三 個詐欺罪,並分別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試問:法院應於何範 圍內更定應執行刑?(25 分) 第 2 題 甲持偽造之文書犯詐欺罪,經地方法院認定二罪應依刑法第55 條規定 以偽造文書罪處斷。如甲僅對偽造文書罪提起上訴,請附理由說明:二 審法院可否對詐欺罪一併依職權審理?(25 分) 第 3 題 在保安處分執行制度中,轉銜會議應由誰召開?其功能為何?試說明 之。(25 分) 第 4 題 刑法第91 條之1 之「再犯危險」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強制治療 未明文最長期限,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試說明之。(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