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 115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probation-officer/115-juvenile-justice 第 1 題 2019 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乃為呼應司法院釋字第664 號解釋及兒 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及少年之意旨,縮減原有曝險事由範圍且去除其虞 犯之身分標籤,改以關注其是否處於犯罪邊緣而曝露於危險之中事由, 而有調整保護必要作為是否由司法介入條件,並以「曝險少年」稱之, 且繼而建置少年輔導委員會行政輔導先行機制。試論述少年輔導委員會 在處理曝險少年時,應兼具之主要角色功能為何?(25 分) 第 2 題 員警乙偵辦某件擄人勒贖案,發現16 歲少年甲涉有重嫌。某日欲前往甲 住處查訪時,發現甲攜帶行李欲遠行,經員警乙表明身分後甲仍企圖離 開現場。員警乙認情況急迫,便當場將甲帶回分局偵辦,且在未通知甲 之法定代理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到場,即對甲進行詢問。試依少年事件處 理法及相關程序法規,論述本案員警乙處理之適法性?(25 分) 第 3 題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修正增訂第18 條之8,規定對少年原則上不得使 用約束工具,除非有使用約束工具之必要。試論述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 對於可使用約束工具之要件及其立法理由為何?(25 分) 第 4 題 13 歲少年因家庭功能不彰,常在外流蕩,以致施用K 他命(或稱愷他 命)成癮,某日在公園內施用K 他命為警查獲。試問法令上對13 歲少 年施用K 他命,如何進行後續程序處理?(25 分)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