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製圖 104 年土地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surveying-mapping/104-%E5%9C%9F%E5%9C%B0%E6%B3%95 第 1 題 按現行土地法第12 條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而成為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 視為消滅,惟當其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所稱「視為消滅」之意涵為何?又,按最高法院103 年度第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之意 旨,原所有權人於流失地浮覆時即回復其土地所有權,試申其義並予以評論。(25 分) 第 2 題 甲占有乙之土地,並於其上建有建物一間,今甲擬向登記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 登記,其所需之要件為何?其建物之位置應如何測繪?又,該登記機關於審查中, 乙已對甲之占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之訴,則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試依相關法令 之規定予以論述。(25 分) 第 3 題 A市地政機關於實施土地之鑑界複丈時,於一定情形下,其登記機關得逕為土地標示 部相關資料(如面積)之更正登記,所稱「一定情形」之內容為何?試按地籍測量 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論之。又,地政機關於為前揭鑑界複丈時,倘若變動了所涉毗鄰 地之地籍線時,其登記機關是否仍得逕為更正登記?理由為何?(25 分) 第 4 題 土地徵收之核准必須符合相關要件,其中包括「公共利益」與「比例原則」兩項, 相關司法判解亦曾多次論及之(例如司法院釋字第409 號與第732 號解釋)。試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申論其評估指標之意涵並予以評論。(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