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 102 年交通行政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transportation-administration/102-%E4%BA%A4%E9%80%9A%E8%A1%8C%E6%94%BF 第 1 題 請問現行機車駕駛執照考照制度之法源依據為何?考照內容為何?交通部公路總局 如何進行規劃實施(即行政程序)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機車考照制度變革?您認為 尚有那些可以改進的機車考照制度或考試項目?(25 分) 第 2 題 使用道路施作工程達一定規模者,應提出交通維持計畫,經核准後始得施工。交通 維持計畫的主管機關為何?其申請、核准、考核程序如何?何種工程作業可以例外? 若違反交通維持計畫規定,可能的處罰為何?(25 分) 第 3 題 「○○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 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5 條之3 第5 項 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 違規車輛處理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56 條第3 項規定移置車輛之保管及處理業務由交通局執行。 二、依本條例第12 條第3 項、第35 條、第57 條第2 項、第62 條第6 項 及第85 條之2 第1 項規定移置車輛之保管及處理業務由○○市政府 警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執行。 第3 條 車輛有本條例第12 條第3 項、第35 條、第56 條第3 項、第57 條第2 項、 第62 條第6 項及第85 條之2 第1 項規定之情事者,應予移置及保管。 第4 條 前條移置保管之車輛,應移置交通局公告指定之場所保管。 請問該辦法是何種法令規章?依該辦法之規定,交通局與警察局在違規車輛移置保 管及處理,權責如何劃分?為何要如此分工?(25 分) 第 4 題 請說明現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制度及其法源依據。(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