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軍人轉任 106 年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考古題(共 4 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法律人 LawPlayer 整理 https://lawplayer.com/exam/veteran-civil-service/106-social-policy-legislation 第 1 題 在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下,公部門、私部門、志願部門、互助部門及 非正式部門皆可擔任福利供給者。請問贊成與反對公部門擔任提供福利供給者的理 由各為何?(25 分) 第 2 題 請說明於2008 至2016 年間實施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所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25 分) 第 3 題 請說明「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公所急難救助、縣(市)急難救助、衛生福利部急難 救助」等4 類政府提供的急難救助措施的關係及異同。(25 分) 第 4 題 透過非營利組織提供社會福利財貨或服務來滿足社會需求、解決社會問題,在臺灣 已是常態,其在社會福利上的重要性與價值亦已廣受肯定。惟如同其它組織一樣(政 府、公司、家庭等等),非營利組織在社會需求滿足上或社會服務供給上,仍舊存在 若干限制。請說明由非營利組織擔任社會需求滿足者或供應者的限制為何?(25 分)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