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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律師法新制兩年/95名律師受懲 檢:影印卷宗成串證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法」前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實施後滿兩年,根據一項律師懲戒結果統計,新法上路二年來,有九十五名律師違反律師法,其中以利用檢方偵查中的閱卷機會,協助被告串證案件最多。 協助被告串證案件最多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公告律師懲戒結果,新版「律師法」上路後,有九十五名律師遭移送懲戒,有的被停職,有的被要求上律師倫理課程,懲戒處分最重的是除名;除名律師是凃錦樹與吳佑民二人,分別是捲入吸金和掏空公司案被判刑確定。 一名資深檢察官說,要辦到律師洩密很難,大多是在搜索到被告手機、電腦後發現其他共犯的警詢偵查筆錄,才回追到洩密律師,在此之前,很多洩密證據早就被銷毀;他直指,被查到的只是極少數,「若每個都查到的話,九百五十個都不止」。 資深檢察官說,九成以上的案件是在檢方聲請羈押時洩密,而以往羈押程序中的律師和被告限制閱卷;大法官解釋後,為保障被告防禦權,樹立了律師閱卷權,但未指明要給律師「影印卷宗」。 然而刑事訴訟法修法讓律師影印卷宗,如此把檢方偵辦的機密卷宗影印走了,到處傳給共犯,成了串證滅證最佳工具,如此還有什麼偵查不公開可言。 檢方認為,釜底抽薪只有修法,讓律師仍可以閱覽、抄錄重點,但不能影印卷宗、攝影。 檢方建議可閱覽、禁影印 全律會:不能因噎廢食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則認為,只能速記,不能影印拍照,遇案件卷宗很多,時間會拉得很長,如此對被告人權戕害甚重,不能因少數律師洩密就因噎廢食。 北律:懲戒系統發揮功能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現任常務理事尤伯祥說,法官法實施後,被評鑑的法官人數也增加,同樣的,全台有一萬多名執業律師,樹大必有枯枝,一定會有專業倫理不及格的人要被糾正,顯見懲戒系統發揮作用,應該正面看待;不少案件是地方公會移送律懲會,也顯見地方公會逐漸發揮功能,為維護律師專業紀律努力。 陳彥希認為可透過在職教育訓練,把懲戒案例分享給其他律師,以及加強倫理規範課程。 ---------------------------- 我自己本身是執業律師,過去也曾多次見到過同行沒生意時,會為了賺取生活費挺而走險,另外老律師亂接案,逼年輕律師服從自己,陪自己亂搞的也很常見,總之這邊還是來勸世一下,不行就轉行,寧願做服務業也不要讓自己身陷囹圄。 律訓的同學就是這樣,被老闆逼串證,搞到後來被起訴,還好他在起訴後,有認罪,最後才換到緩刑,可是有懲戒紀錄,未來的都不會消失,因此後面的生活有點慘,現在他已經沒有在執業了,轉行去跑外送。每次跟他聊天都可以感受到他的失落與不甘。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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