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2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4 日
- 當事人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柴田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233號 債 權 人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柴田紳 上列債權人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翁英芳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所載債務人之身分證字號,債務人姓名為翁英芳,請具狀更正債務人之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