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1 日
- 當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翁健、林銘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20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林銘章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巫秋琦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擔保債務人巫清標(Z000000000)之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查詢有無拋棄繼承之結果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