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1年度彰簡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18 日
- 當事人紅銘有限公司、王孟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簡字第129號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紅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孟榆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易潔淨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40,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吳政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