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1年度竹東小調字第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官王碧瑩
- 法定代理人張仁學
- 原告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竹東小調字第95號原 告 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仁學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文鑫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除支付命令聲請費外,未據繳納其餘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9,64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聲請費560 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4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秀子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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