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101年度旗聲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旗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06 日
- 當事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吳春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旗聲字第2號聲 請 人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方淑美間公示送達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寄送予相對人之債權讓與通知書暨退件信封原本,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旗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蕭主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