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101年度旗聲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旗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兼好克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旗聲字第7號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好克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世昌間公示送達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9 日旗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蕭主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