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1年度鳳補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千立營造有限公司、呂月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鳳補字第116號原 告 千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月雲 訴訟代理人 趙嘉華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1,5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3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駱青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