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1年度岡簡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遠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陳裕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岡簡字第23號原 告 遠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豐 訴訟代理人 沈炳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仲儀等17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查相對人陳車已死亡,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陳報陳車之繼承人,並補正陳車及其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蕭主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