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20 日
- 法官曾啟謀、蔡如琪、陳容正
- 上訴人日商美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6號上 訴 人 日商美途股份有限公司 即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永長真 訴訟代理人 余德正律師 林健群律師 被 上訴 人 吳彥宗 即 上訴 人 42之1 號 訴訟代理人 李偉誌律師 被 上訴 人 新焦點麗車坊股份有限公司 即 上訴 人 法定代理人 應偉 訴訟代理人 俞浩偉律師 徐嘉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商標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4 月22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03 年度重附民字第4 號),各自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 年11月13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陳容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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