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民著訴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03 日
- 當事人西米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著訴字第40號原 告 西米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歐寶 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律師 被 告 天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啟煌 訴訟代理人 高涌誠 律師 林育丞 律師 黃旭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5 月21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陳容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劉筱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