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31 日
- 當事人陽明山後花園樂活股份有限公司、曾江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4號 原 告 陽明山後花園樂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江山 訴訟代理人 沈靖家律師 何奕萲律師 被 告 頂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灝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 複代理人 林翊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