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5號聲 請 人 霖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興霖 訴訟代理人 許麗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8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蔡忠衛 ┌───────────────────────────────────────────────┐ │本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5號│ ├──┬─────┬───────┬──────┬──────┬──────┬──────┬──┤ │編號│發 票人 │擔 當 付 款 人│發 票 日│到 期 日│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1 │霖德股份有│國泰世華商業銀│102年5月7日 │ │25,000元 │ES3000098 │ │ │ │限公司 劉 │行二重分行 │ │ │ │ │ │ │ │興霖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