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符陽明即威霆環保再生企業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破字第10號 聲 請 人 符陽明即威霆環保再生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定有明文。破產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破產法第5條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亦甚明。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破產,有如附件所示資料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許宸和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及其價值為何與計算上開破產財團財產價值之依據。 二、聲請人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三、財產目錄之設備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如有設定動產抵押者,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查封或扣押,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四、債權人清冊應記載內容如下,並提出借貸之相關證據: ㈠、債權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 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法定代理人)、地址 及聯絡方式。倘為保證債務,主債務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並檢附各項債權證明(例如契約書、貨物訂購單及票據等影本,勿以LINE對話軟體截圖等間接翻拍)。 ㈢、各債權人之債權性質,應區分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質權、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等等)及普通債權人,並應載明各債 權名稱(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項目)、性質(如房屋貸款、貨款、借款、工程款等)及提出證明文件。 ㈣、債權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為何。 ㈤、如與債權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如債權人已聲請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院、案號等。 五、債務人清冊應記載下列資料: ㈠、債務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 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法定代理人)、地址 及聯絡方式。 ㈡、債務金額、發生原因、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㈢、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為何。 ㈣、如與債務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如聲請人已聲請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院、案號等。 ㈤、檢附各債務及擔保之相關文件,如有執行名義、優先權等,應併提出相關證明。 六、聲請人有無稅捐、罰款未繳納,如有,陳報具體稅捐項目及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七、說明聲請人目前有無工作?如有,薪資收入為何?有無其他收入為何?並應提出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