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465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46587號債 權 人 日光行宮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婉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伶瑄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狀載兩個起算日)。 ㈡釋明請求利息為年息百分之十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