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聲字第18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聲字第1811號聲 請 人 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川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柯芬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柯芬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