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0 日
- 當事人雅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王心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109號 上 訴 人 雅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心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皇博小吃部、鐘友薇、翁立馨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36,64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71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譚系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