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10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張龍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1034號 債 權 人 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葉斯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是否有誤?(暨自94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