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5 日
- 當事人新益建材有限公司、林慶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66號 聲 請 人 新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慶堯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支票發票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台端聲請狀與票據 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與經濟部商業登記不符)如有錯誤,請 盡速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