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4 日
債 權 人 楊育仁 住臺中市大肚追分○○○00○○○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秉泓即鑫一專業工程實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補正對債務人請求損害賠償新臺幣壹萬貳仟元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