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209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錢進義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日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繼宏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游志誠 游子慶 法定代理人 林依姍 法定代理人 游志誠 一、債務人日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游志誠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仟貳佰萬元,及自如附表一所示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日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游志誠、游子慶應向債二、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佰伍拾萬元,及自如附表二所示退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