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57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6 日
- 當事人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李源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5752號 聲 請 人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源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耀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賴昱銓、楊任凱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賴昱銓、楊任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