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0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黃啟泉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1094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黃啟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宇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永久使用權存在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22號),聲請 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賴 惠 慈 法官 蕭 胤 瑮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吳 依 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