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2 日
- 當事人周郁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周郁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行銀目項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貽信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提出行銀目項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貽信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000○000地號之土 地登記最新第一類謄本。 三、提出本件抵押權擔保債權其釋明文件影本(本件擔保為104年12月17日之金錢借貸契約之債權,台端所提契約 書內容所載為投資報酬債權)。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