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60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票字第6047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宜企業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興宜企業有限公司並非獨資商號,請陳報更二、興宜企業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三、如章程中未定清算人由全體股東選任,應以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30 日簡易庭法 官 林望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古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