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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 次修法(107.04.2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法規字第 107000768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總說明(107.04.27 訂定)》 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法業於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公布,並定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具「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及高階非主管人員之權責。(第二條至第四條) 三、本會各內部單位之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五條至第十五條) 四、本會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