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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編制表

第 3 次修法(113.08.0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九日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 1130008524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編制表總說明(113.08.09 修正)》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編制表(以下簡稱編制表)於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訂定,經海洋委員會於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修正,並溯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 依編制表附註隊長、科長、主任、室主任、副隊長、組主任、專員、技正、科員、辦事員等職稱,得由官階相當之八十九年隨業務移撥之關務人員派充之,又銓敘部一百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部特四字第一○九四九六四九七五號函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審酌業務性質及實際派任需要,評估是否於編制表末加註其他職務得由關務人員派充之,爰審酌業務性質、關務人員派充需求及兼顧陞遷權益後,修正編制表附註增列分署長、副分署長、主任秘書、技士、技佐、助理員等職務,得由關務人員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