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次修法(112.10.2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202855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第八條修正總說明(112.10.20 修正)》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後,曾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五月五日。茲配合國防部參謀本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以下簡稱通次室)組織及掌理事項調整,爰修正本規程,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通次室下增設軟體暨資訊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軟資中心),由分四處辦事,修正為分四處「一中心」辦事。(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配合軟資中心成立,增列通次室掌理事項。(修正條文第八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