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1009222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 條條文及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二(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新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