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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 8 次修法(0.09.24)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400284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一條修正總說明(104.09.24修正)》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係於八十九年三月二日發布,並歷經六次修正施行迄今。為配合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民用航空法第九條授權規定項次之變更,爰修正本規則第一條規定,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