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次修法(114.02.03)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四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1416603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立法總說明
《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六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14.02.04 修正)》 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以下稱本辦法)係依據醫療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訂定,迄今已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八日發布施行。 查本辦法第六條所定之醫療區域劃分規定,係於一百年九月十六日修正,迄今已逾十年。為使醫療區域劃分符合目前民眾醫療需求,並可因應未來人口結構改變及城鄉差距變遷等環境變化,爰修正本辦法第六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