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205146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除第 20、21 條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新名稱: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