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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2 次修法(110.04.2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10506437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修正總說明(110.04.27 修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防範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降低疫病傳播風險,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訂定發布「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茲為配合業務運作需求,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修正重點如次: 一、新增強制投保對象,並修正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第二條新增強制投保對象之投保頭數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配合第二條新增強制投保對象,規範其投保應檢附文件。另放寬投保農會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