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316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