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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10 次修法(108.03.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880000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一條修正總說明(108.03.11 修正)》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於八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發布施行後,迄今歷經八次修正發布,最後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一日。本次修正係配合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其授權依據之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