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200418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新名稱: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