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2000209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