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次修法(112.07.3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11201128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總說明(112.07.31 訂定)》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中心主任、副主任及主任秘書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本中心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二條) 四、本中心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三條)

